信息公示: 2008年12月25日信息公示      ※信息公示080516     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查询ID:
密    码:
 
区  厅  南宁市  柳州市
桂林市  梧州市  北海市
防城港  钦州市  贵港市
玉林市  百色市  贺州市
河池市  来宾市  崇左市
提示:如果您举报的对象在南宁市柳州市,请您点击南宁市柳州市的报警网站链接进入该市报警网站后举报。
 
  当前位置:首页 >> 网上报警
 
一、 受理地域范围
受理地域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,即受害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,或违法嫌疑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,或者网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。 对于不属此范围的请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。
二、 受理业务范围
(1)利用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有害信息,建立淫秽、赌博网站、网页;
(2)非法侵入、攻击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;
(3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;
(4)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、诈骗,侵犯他人隐私权,敲诈、侮辱诽谤他人,发送垃圾信息;
(5)网吧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;
(6)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;
(7)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;
(8)其它在网上实施或针对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三、 注意事项
(1)仅受理涉及上述范围的案件、事故,凡是不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请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或向有关部门举报、报告。
(2)QQ帐号、网上游戏帐号、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,建议找游戏商协商解决,我国法律目前暂无对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。
(3)报警人应真实填写个人资料和举报内容,以便公安机关快速、准确地予以处置,并及时与举报人联系。如因提供的资料不全,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,公安机关将无法处理。
(4)凡是故意扰乱秩序、假报乱报情节严重者,将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严肃查处。
四、 报警须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
(1)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、电话、电子邮箱、单位、住址;
(2)案发的系统或网站的基本情况,包括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地址、电话、案发时间、网址、IP地址、主机类型、操作系统、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。
五、 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,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。
   
 
   
桂ICP备05004551号
Copyright© 2004-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版权所有
地址:南宁市新民路34号
网络技术支持:视点信息网